浅谈不可移动文物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保护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属于不可移动文物不可移动文物地理位置分散,为了防灾防盗,建设安防信息化工程已经成为必然选择。但是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或多或少会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造成影响。本文将提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做好文物本体保护的主要措施,以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影响。

浅谈不可移动文物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保护  第1张

目前不可移动文物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1、文物墙柱钻孔

壁画、古建筑、石窟寺、石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的墙壁和立柱本身就是文物,但是在安防信息化工程施工中,各类报警器、摄像机的安装均需要钻孔固定,不得不在墙壁和立柱表面钻孔,造成影响文物原貌。由于历史久远,文物墙壁多已老化,为了牢固固定安防报警器、摄像机等设备,往往钻孔更深,钻孔施工时更容易造成墙面较大裂痕、墙面脱落。

图1文物墙面钻孔安装安防报警器

2、古建筑屋顶布线

古建筑室内的各类报警器、摄像机需要电源线供电以及信号线传输信号。一般墙壁上报警器、摄像机引出的电源线、信号线均为向上方走线,在屋顶汇聚并引向监控中心UPS、服务器等。该类布线方式有三个问题:一是布线沿途需打孔固定线缆;二是木制建筑中布置的电源线有火灾隐患;三是线缆的电磁干扰可能对古建筑等文物造成影响。

图2古建筑屋顶布线安装安防摄像机

3、泥土地下渗透

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等位于地下的不可移动文物,由于地势较低,在降雨时雨水容易把地面化学物质渗透进入文物核心区。在安防工程施工中,部分摄像机、报警器是室外立杆架设,按照国家标准,接地电阻需小于10Ω,户外机柜的接地电阻要求则更为严格,部分施工单位为达到国际标准要求,就在立杆和户外机柜底部埋设接地降阻剂。接地降阻剂成分复杂,包含细石墨、膨润土、固化剂、润滑剂、导电水泥等化学成分,这些化学成分随雨水渗透扩散,可能扩散到附近文物核心区,对文物造成不可预计的连锁影响。另外,在立杆受到雷击时,接地降阻剂的导电成分可能会把雷击电流引向文物核心区,对文物造成不可预计的电磁影响。

图3古墓葬周边的户外机柜下方埋设接地降阻剂

4、安防设施与周边环境不协调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等均为古代风格,但是在安防工程施工中,部分智能设备外观较为现代,与周边环境明显不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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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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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设计方案不科学

部分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存在“重施工、轻设计”的情况。有的设计方案并非高工以上资深技术专家亲临工程现场、亲自量身设计,而是文职资料员从其他工程设计方案中复制粘贴,没有对每一个设备安装的位置和方式等结合现场环境做分析测算,没有对每一个线缆布线走向和方式等结合现场环境做分析测算,造成新建的不可移动文物安防信息化工程设计方案假、大、空。

2、施工人员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经验

部分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人员缺乏文物保护意识和经验,例如现场施工采用大功率的通用施工工具,在古建筑地面随意拖、拽设施设备和原材料,不注意粉尘和振动对周边文物的影响等。

3、监理不到位

一是监理人员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不够重视,对施工人员的不规范施工行为纠正不到位;二是部分基层监理人员没有按规定出现在施工现场,部分监理记录是在工程检测验收前临时突击填写,更有少数监理记录是由施工单位人员代笔;三是对监理单位的监管不足。

4、监督检验缺位

一是施工单位逃避监督检验,特别是工程质量较低、对文物造成一定损坏的施工单位,会想尽各种办法避免质检机构进场检验。二是部分质检机构虽然有CMA、CNAS认证,但是CMA、CNAS认证附件目录中并未授权GB/T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这类质检机构对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监督检验不专业。三是部分民营质检机构工作责任心不足,以收取较低检测费来承揽检测任务,未认真检测即出具合格检测报告,违背监督检验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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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信用档案制度不健全

由于缺乏信用档案制度,由此对不可移动文物损坏负有责任的安防信息化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今后仍可能中标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项目,类似的在建设中损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仍可能重现。

不可移动文物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保护建议

1、科学设计

不可移动文物是中华文明的宝贵遗产,一旦损坏便难以修复,由此对于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施工方案设计必须反复论证,实现充分保护。在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招标中,把文物本体保护作为重要内容;专家评标时,加大对投标文件的初步设计方案中文物本体保护措施评分比重;设计单位制定深化设计方案、专家组论证深化设计方案时,需要多次亲临现场反复商讨论证,注重文物本体保护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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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文物墙柱钻孔问题,设计阶段可以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分别处理。一是在地面条件允许时,可设计为自行新建立杆方式,把摄像机、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安装在新建立杆上,新建立杆尽量靠近角落。二是设计为采用环箍、夹箍方式,把摄像机、报警器等安防设备在室内恰当位置箍紧,并在环箍、夹箍内侧与文物墙柱接触处垫设软垫,以避免钻孔方式造成不可移动文物墙柱永久性破坏。

(2)对于古建筑屋顶布线问题,一是可以设计采取无线传输方式避免敷设信号线,在前端点位采用太阳能供电或前端UPS电池供电方式避免敷设太长的电源线,以减少明线敷设。二是在必须采取有线传输方式时,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将220V电源线改为24V或12V电源线敷设,并酌情将电源线、信号线穿金属管道,减少对不可移动文物的火灾隐患、电磁辐射。

(3)对于泥土地下渗透问题,可以设计选用焦距12mm以上的远距离高清摄像机、探测范围较远的报警器,使摄像机报警器立杆和户外机柜尽量远离古墓葬、古文化遗址。立杆和户外机柜下方严禁埋设接地降阻剂等化学物质,而是采取扁铁、角钢等纯物理方式降低接地电阻。扁铁、角钢做好防锈防腐处理,不得对环境造成污染,并向远离古墓葬、古文化遗址方向引出埋设。

(4)对于安防设施与周边环境不协调问题,安防设施应设计在靠近墙壁角落位置,且应采用仿古颜色,注意与周边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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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规范施工

要把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落实到人。专职安全员及施工面负责人落实,施工经理监督检查,项目经理抽查。在各区域施工前,项目部做好技术及施工安全交底工作,对现场注意事项进行重点强调,并需技术负责人、施工经理、专职安全员及施工面负责人、施工班组长进行签字确认,确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人,推动项目实施全员责任意识的提升。

3、严格管理

一是监理单位要把文物本体保护作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安防信息化工程监理工作的重要内容,贯穿监理全过程。特别是在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时,必须时刻关注文物本体保护。二是主管部门加强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的监管,督促监理单位切实提高监理实效,把安防信息化工程施工中对不可移动文物本体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监督检验

一是要形成监督检验制度,对一定级别以上的不可移动文物安防信息化工程必须接受监督检验,否则不予验收,以此增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责任感。二是建设单位要强化对质检机构的资质审核,进行不可移动文物监督检验的质检机构必须在CMA、CNAS认证附表中得到GB/T16571-2012《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系统要求》授权。三是强化对质检机构的痕迹管理,质检过程需全程保存照片、安防工程整改通知书、工程整改复查记录等,加强质检机构责任感。

5、健全信用档案制度

验收专家组、质检机构对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要及时提出,同时上报到建设单位、文物局、文物管理所、行业协会等。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健全信用档案制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行信用减分,并在今后的不可移动文物安防信息化工程招标时予以参考,以此增加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责任感,提高各单位对不可移动文物在安防信息化工程建设中的保护意识,共同促进不可移动文物安防信息化工程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