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伐木屋是一项重要的生产活动。从木材的砍伐、收集和运输到加工都有明确的规定。砍伐有季节,收集和运输有方法,加工有规定,以减少成本,防止材料耗尽。
宋《创造法式》卷五·大木制作二:“凡方木小,必须缴贴令大;如方木大,不得剪裁,即广厚加上……”;卷十二:“务在就材充用,不要让能充长用户,切成细小名件”。明朝朝廷也直接规定了这一点。据《明宣宗实录》记载,宣宗六年(1431年)曾下令:“各厂储存的木材初采难度大,军民劳累,只有努力才能得到奖励。我故意爱惜,卿也当体,我意有不当用,不要妄费,本大材而工匠若小用,罪也不是。时近有以其事闻于上者,因此以此诏之”。
由此可见,历代朝廷都非常重视木材的使用,主张物尽其用,杜绝铺张浪费。一种直而完美的材料需要很长的生长期。为了满足封建统治阶级的需要,工匠们不得不尽最大努力促进木结构技术的持续发展。为了减少整体梁的消耗,逐步开发了小材料拼接大材料的方法。例如,宋朝《法国建筑》中记载的“合柱和支付”是拼接柱和包装梁,但拼接材料自明清以来得到了大规模和广泛的应用。合作方式的变化不仅在于实践经验的积累,还与材料供应条件、建筑生产体系、技术水平等外部因素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时代特征。唐宋多为拼合梁,明清时期善用包镶梁,山西地方做法中衍生出断梁的做法。
拼接梁一般由2-3块木材组成,主要通过增加截面高度来实现,结构简单。早期典型的施工方法是梁与磨合,即在梁上叠加单材或足材梁,上下木材接触面用榫卯连接或用胶粘接。具体例子可以在河北省正定县文庙大成殿看到。不同的拼接结构方法用于不同的部位和构件。例如,四个椽子被贴在后面,后面是足够的材料;角梁上下重叠单材。
明代的包镶做法叫“帮品事”。根据《明神宗实录》442卷,明万历36年(1608年)甲辰,项目左向事中胡欣列举嘉靖时期的包装方法,节约成本。“监理项目左向事中等官胡欣等。,摘要重要事项:金柱明梁因材收敛。比如世宗时,金柱以杉代楠,其长足围不足。中心一个外聚八瓣形成一柱明梁,或者三聚四聚为一。
到了清代,随着森林面积的减少和金属构件的普及,包装方法在官方建筑中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它不同于唐宋时期的拼合技术,生产更加精细,截面高度和宽度同时增加。主要作用于内部,外观完整,是新制度下产生的新拼合理念。也就是说,在中间用一块更大更好的木头,用几块小材料组合,然后用铁箍拧紧。一般铁箍会嵌入小材料中,使整体外观光滑。
此时,大梁外的油饰彩画工程也发生了新的变化,发展了披麻、挂灰、打地仗的技术,解决了拼缝保护和美观的问题。
拼接梁、包装梁是官方制定的木材拼接方法,广泛应用于各种大型建筑中。断梁是山西特有的结构方法,采用直径相同的短梁对接而成。具体实例见山西高平崇明寺佛殿断梁,属于趴梁做法。梁头位于前后檐斗上,梁端接缝位于中间,上下位置与山面檐斗相连,顺串下有随梁支撑。整个梁架体系构思精湛,结构稳定,充分体现了“小材大用,余料充足”的理念和工匠的精湛技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