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通过对以往古建筑保护方法的梳理和总结,提出保护传统古建筑的四种方法,并且通过对我国古建筑保护实例的探讨,得出了不同保护方法各自的适用性。本文对制定古建筑保护方案具有借鉴意义。
回顾过去,各国历史遗产保护都经历了由被动到主动的过程,欧洲在保护、发展历史古建筑方面大都根据自己的国家具体国情、建筑形制和习俗来制定继承和发展历史建筑的原则。欧洲从19世纪就开始了这个课题的研究,日本和苏联也于20世纪初公布了保护古建筑的法令,国外已积累了丰富的保护措施方面经验,相应的技术措施和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真正对历史建筑的重视是在改革开放以后,但是对古建筑的保护和修缮则是在90年代初大规模城市化进程以后。由于我国历史文化和民族习俗的原因,古建筑的用材和构造体系与西方有着巨大的差异:西方建筑从希腊时代到近代一直沿用砖石作为主要建筑材料,而我国则沿用了四千多年的木结构的建筑体系则一直是主流。我们不可能象现代建筑一样来模仿西方的模式进行营造,也不能完全模仿《威尼斯宪章》的有关细节规则,对于具有民族特色的古建筑必须要探索我们自己的道路。下面针对我国的木构架古建筑的保护方法以及适用性问题进行探讨。
1.带病延年
带病延年是指为了贯彻建筑原真性原则的前提下,对保存相对完好的建筑处理而不更换或者添加原有材料、形制的一种保护方式。既然建筑有“病”,为何不立即进行修缮呢?这适用于两种情况,第一是在当时尚且无法周详地考证出原有建筑的材料、工艺和构造的建筑,例如封土的陵墓建筑;另外一种情况是目前还没有足够的财力和技术来进行大规模保护的情况。这样遗留下来的建筑物为研究其历史现状和风土文化都是极其重要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的文化和考古价值。但这种保护方式是比较原始的、消极的,自古以来人们普遍采用这种方式来保护古建筑的。从古代人们普遍的社会心理角度来看,是由于中国传统固有的维护祖产的意识;从物质方面考量,它是节约财力和人力的有效方式。一方面使宗族财产得以延续节约人力物力,另一方面可以维持古代中国人们固有的生活状态和生活方式。这也是在许多中国民间历史建筑得到真实保存的原因。这种保护方式在当前仍然具有积极的意义,尤其是在一些古村落、民居、祠堂、村镇交往空间的等历史建筑群的保护方面,它仍然是主要保护方式之一。浙江的新叶村就是个例证,该村始建于宋末元初,有着700多年的历史,历经30多代人的传承,是一直没有间断的保持着血缘和建筑的聚落,整个村落规划合理、建筑质量好、类型多。由于亲情和血缘关系叶氏后人不愿轻易拆掉祖上留下来的房屋,才形成了典型的江南水乡的聚落风貌。再比如中国古代陵墓建筑,在目前尚未探明确切的建筑规模、地下建筑的格局和完善的保护措施,我们采取封土不动,采用物探手段洞察地下空间,并建立地面博物馆来展示地下空间格局,后者展出部分出土文物,同样可以使民众了解到地下建筑的一斑。
带病延年这种保护方式关键在于原封不动地保持建筑的原真性,通常维修的只是次要的装饰、例如雕刻、瓦作、家具、椽子、饰面等,而柱子、梁架、额枋等主要部分都还要在保证建筑整体结构稳定的前提下不予更换。随着技术和经济的进步,时间久远的历史建筑采用这样的保护方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修缮等的保护方式。
2.修旧如旧
修旧如旧是指对历经多年自然侵蚀和人为损毁,已经有残缺,或者对外观已丧失原有风貌的建筑进行修缮的一种保护方式。可以说这种保护方式是目前使用最多的保护方式。因为年代原因历史建筑大都存在某些方面的损伤,必须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才可以永留世间。所以我们目前见到的最多的古建筑也是这样得以保护的,例如故宫是世界现存的最大的宫殿建筑群,就是历经近600年的不间断的修缮、充实而呈现出今天这样宏大规模和深厚的历史韵味。
对于修旧如旧的保护方式,我们本着尽可能保留原来风貌,即原真性的原则,这里主要有四个方面需要务必保持。第一,保留原来建筑形制,其中包括占地位置、比例间数、高度、屋檐形式等最重要的指标,建筑形制往往是建筑外观的决定因素,是区别不同历史时期的重要标准,形制变了,其它文物价值就大打折扣了。第二,保留原有结构,中国历史建筑有土木的、也有砖石的,不同的结构有不同的受力体系,在保护过程中不仅要对这些结构进行保存,对于梁架、额枋等承重构件要仔细研究,尽量采取加固的方法保存,且不能只为了外观的一致性而忽视了原来结构体系;第三,保存原有建筑材料,古建筑所呈现给我们的就是材料的组合体,如果材料被替换,其文化价值就失去意义了。例如在对南京明代城墙进行修缮时,当地政府千方百计收集民间的砖瓦,补充上的砖瓦几乎和原来的一模一样,是个成功的典范。第四,保存原来的工艺技术,可以说古建筑之所以是某种外观,是与当时的手工技术发展密不可分的,保存原有的工艺技术就相当于保护了古建筑的施工方法,因为这种工艺不仅是保持原来传统的需要,而且关系到建筑寿命的问题。例如故宫太和殿前广场在进行大修的时候,就采用产于当时苏州产的地砖墁起来的,所以从苏州民间请来师傅研究从砖瓦窑中烧纸制的,最大限度保存原有文化含量。再有,木结构的古建筑上都是卯榫技术,而不用铁钉和胶水,维护的时候也切不可用现代所谓先进的技术来“改造”。
在使用这种方式进行古建筑维护的同时,不少人认为一般古建筑都是经过历代修缮或改动很难辨别哪部分是原状。一般认为,某一建筑物最初建成的是原状,经过了历代修缮以后就不是原状了,但是北京故宫是经过近六百年的陆续补充和维修而成的,那原状应该是怎样的呢?通常,它最完善、最充实丰富的那个时代的形制为修缮的参照依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在修复我国现存最早的一座古建筑――南禅寺大殿中得到贯彻体现,专家们对大殿的出檐、叉手、瓦顶、屋脊式样进行了周密的考证和研究,对后代不符合原貌的修改分别予以更正,使之能够更好再现当年的气息。
这个原则的保护方式又以下几种:保养工程(如拔草、补漏)、抢救工程(大型灾害后的紧急修缮措施)、修缮工程(更换、加固主要构件)、修复工程(对部分残破构件的补充和完善)、复原工程(对不协调的部分予以撤换,是最严密的形式,要求高)等。
3.落架重修
落架重修属于新建的范畴,又包含原地复建和异地迁建两种情况。着眼点在于“落架”,即原来的古建筑由于外界原因需要拆除或者突然损毁,要求立即进行复建的情况下,在实际保护工作当中可以遇到不少类似的情况。
例如元末明初武当山是道教名山,古建筑群已经是世界文化遗产,遇真宫在大火过后化为灰烬,关于怎样修复的问题曾经引起了业界的争论,围绕建筑材料、风格问题。但是我们想到既然武当山的道教建筑群是一个很完整的体系,已经是世界文化遗产,对于这样一个主要的建筑单体,我们事先已经做了周密的测绘和考证,具备了完善的技术资料,为了保持群体建筑的和谐统一,采用原有的材料和工艺、结构来原地重建就更为适宜,倘若采用钢筋和混凝土和现代工艺施工完成的建筑,必然是武当山历史建筑群的一个怪物,会极大影响武当山建筑群的整体历史文化价值,同样的例子是故宫的太和殿在近六百年间经历了多次火灾,但是还是在原地按照原有风貌进行建设,现在已经和其他周围建筑融为一体,现在看来丝毫没有“假古董”之嫌,可见这种原地复建的方式是很成功的。所以这种方式只适用于对毁坏的具有较大历史价值建筑需要立即重建的情况。
异地迁建主要适用于原址因为场地原因不宜保存,但历史意义特别巨大的建筑。例如位于山西永乐宫三清殿,原址位于山西永济县永乐镇,是在唐代吕公祠原址基础上重建的大纯阳万寿宫的主要部分,建于元中统三年(1262年),因修筑黄河三门峡水库工程,以将此组建筑迁至芮城,迁建之初将原址的建筑构件依次编号,表明材质,画出构造图,为迁建提供完备的技术资料。后来迁至芮城建筑群完全遵照原来的建筑格局、材料、结构,做出了几乎原汁原味的风貌。在此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为了保护好建筑群的风水关系和文脉,选定的新址不宜离原址太远,在风水上也应选用尽量接近原来地形的新址,原来的山势和水体的关系应尽量保持,否则原由建筑(群)的场所感很可能弱化。这样的保护方式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需征求多方意见充分论证、慎重考量。
4.原址新建
这里的原址新建是指历史建筑在毁坏时间较长(一个世纪以上),由于种种原因需要重新建设的一种保持历史风貌的方式,它可以不满足历史的原真性的原则,所以就不完全属于一种历史的保护,但是它可以弥补现有场所的缺陷。但必须承认和明确这些建筑的地位和价值,是不能与文化遗产相提并论的。它往往是出于景观和功能的需要,建成的建筑暂时不具有历史价值,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也将载入文化史册。
杭州西湖雷峰塔的重建就是近年来关于文物古迹重建的典型例子,雷峰塔自1924年倒掉之后,已失去了近八十多年,从景观角度看,雷峰塔对整个西湖南线的景观的塑造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是一个标志性节点。在重新建设的时候,只保持了原来的高度和外轮廓形态,其他并没有完全遵照原来塔的设计,包括结构(采用钢结构)、层数(改为五层),但是它丰富了整个景区的天际线,我们仍认为是一个成功的古建筑新建的实例。
当然在新建的时候也可以采用新的建筑形式,对于景观性要求不是很高的单体,可以尝试,例如被称为“江南三大名楼"的武汉的黄鹤楼,现在位于武汉市蛇山之巅的黄鹤楼,始建于三国时期,后来屡建屡毁。各代的黄鹤楼风格也各不同,宋楼雄浑,元楼堂皇,明楼隽秀,清楼奇特。最后一次毁坏是清末的同治年间的火劫,当时黄鹤楼的飞檐为三层,距离现在新建的有1里远。一百年后新建的黄鹤楼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层数也变为7层,风格也无从考证。象武汉这样在近代才崛起的而且没有多少文脉的城市中,我们是否可以考虑现在风格的黄鹤楼,来体现武汉城市发展的轨迹,若干年后也可以作为武汉城市印象的见证,80年代建成的新黄鹤楼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引发了人们对印象江城武汉的回忆,成为了现代武汉的标志和旅游胜地。
原址重建的一定是丧失了古建筑原有的文化价值,但恢复人们对场所的记忆,并保护景观的完整性,可以采用体现当时人们心中的形象用新的手法建设来体现当时的建筑风貌。
此外,关于建筑保护的实际工作中还要遵照相关的法规和技术要求进行。《文物法》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墓葬、石刻进行修缮、保养、迁移的时候,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的原则。”再如对于文物古迹的重建,根据《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1992年)第14条这样规定:“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等文物已经全部损毁的,一般不得重新修建;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另地复建或者在原地重建的,应当根据文物保护的级别,报原核定公布机关批准。”又如根据《中国文物保护准则》(2000年)中的第33条,“原地重建是保护工作中极特殊的个别措施,核准在原地重建时,首先应保证现有遗址不受损伤。”同时规定:“迁建和重建都是经过特别批准的个别工程,必须严格控制。迁建和重建都必须有充分的理由,不允许仅为了旅游观光而实施此类工程;迁建和重建必须要经过专家委员会论证、依法审批后方可实施;必须取得并保持全部的原状资料,详细记录迁建和重建的全过程。”这些法规所确定的原则都构成了我国保护古建筑所必须遵循的原则,对历史建筑的保护的适用性问题也做出了权威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