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的通知
建办村〔2019〕61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农委、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天津市、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扶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对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建立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动态监测管理机制,保持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警告或退出严重损害或失去保护价值的传统村落。抓紧制定和实施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对贫困地区严重自然衰落的传统村落进行抢救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建筑和历史环境要素测绘、上市保护试点和数字博物馆建设。
二是促进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科学把握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活态传承与创新发展的关系,优先保护民生,合理利用贫困地区传统村落文化资源,发展旅游经济,帮助扶贫。积极推进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发展技术标准研究,规范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建设管理。探索建立贫困地区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投资、持股、租赁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
3、加快改善贫困地区传统村庄的生活环境。加强贫困地区传统村庄历史环境要素的恢复和公共环境的改善,努力完善供水、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防灾减灾等设施,提高生活环境水平。不断加大投入,加强各级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充分利用各类支持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对贫困地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和技术援助。建立健全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传统村落保护协调机制,引导村民发挥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主要作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引导和支持农村设计的通知》(建村〔2018〕88)要求引导研究机构和设计单位积极为贫困地区的传统村庄提供设计服务,鼓励优秀设计人才和团队参与农村设计服务,支持设计师和有识之士以个人名义参与援助工作。加快培育当地传统建筑工匠队伍,维护和提高传统建筑技术水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