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文物商品经营最新规定

北京文物局关于管理文物商店文物商品经营活动的通知

北京出台:文物商品经营最新规定

京文物〔2022〕1533号

文物店:

为依法规范我市文物店文物经营活动管理,维护正常的文物经营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文物店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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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设立的文物店应当随时接受市文物局及有关执法部门的检查。文物店设立场所变更和专业人员聘用截止日期前,应当及时向市文物局申报续签或者变更备案。

北京出台:文物商品经营最新规定

3、文物店不得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不得设立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不得出售国有文物(国家允许的除外)、非国有珍贵文物、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国文物保护法》规定的文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4、文物商店购销文物时,应记录文物的名称、图纸、来源、卖方和买方的姓名、住所、有效身份证号或有效许可证号和交易价格,并在文物销售后30日内报我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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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文物店有买卖国家禁止的文物、从事文物拍卖经营活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录或者未申报备案的,由市文物局责令限期改正,由有关执法部门处罚。

六、各文物店必须做好文物商品的购销管理,诚信经营,坚决杜绝违法经营行为。

特此通知。

北京出台:文物商品经营最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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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文物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