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的村庄或城镇是国家物质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保护非常重要。1964年,在意大利威尼斯举行的建筑师和技术人员第二次国际会议通过了威尼斯宪章,成为欧洲国家保护文物和遗产的国际通则。
结合日本的发展和保护
日本的村庄保护很少发生大规模的拆迁和建设,其中大部分只针对个别村庄和独立居民进行小规模的改造和修复。在日本的村庄保护中,政府注重与当地人民的沟通和合作,让人们参与村庄的保护和发展;将保护和发展结合起来,重点改造村里的展览建筑。
法国国家批准维修
法国40%的古建筑保护资金来自政府,50%的旧住宅维护费用由政府承担。为了保护古城的完整性,法国将专门划定区域,建设现代社区,解决住房问题。
法国还规定,古城区的建筑不得随意拆除、修复或重建,国家将给予资助。
参与英国民间力量
英国民间团体在古城保护宣传和制度建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1877年,英国第一个全国性的古建筑保护团体古建筑保护协会成立。从那时起,类似的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些团体还通过促进立法来影响政府的决策。民间团体的参与使英国古城的保护成为一种民间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