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7月31日,《山西省历史文化名城名村保护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初审。针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实际管理中针对性不足、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条例(草案)》总结了我省保护工作经验,并从申报鉴定、保护规划、利用、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立法保护了传统村落的美丽重建。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建在悬崖上的古村落急需保护

7月30日上午,在晋源区晋源街风峪沟西南的小洞沟里,沿着铺好的石阶一直往上走,到了建在悬崖上的千年古村落程家峪村。

一进村,就能看到一个山上有洞的洞。与普通的洞穴不同,这些自上而下的洞穴都是用石头建造的,工艺精湛,背靠山,面向悬崖,东西方向,北向南。

程家峪村的地形像凤凰一样翱翔,有凤头、翅膀和尾巴;村前有元代的石狮,用来驱除邪恶,保护村庄;村中央有真武大帝和两边的龟蛇将军……也叫凤凰村。

如今,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市的扩张,许多承载着当地文化和历史记忆的传统古村落面临着被破坏甚至消亡的压力。在程家峪村,以及程家峪村等历史悠久的古村落,随着原居民的逐渐迁出,这里的生活气息和传统文化已经流失。古村落作为完整的历史载体,资源宝贵,需要精心保护,通过整体旅游发展,让更多的人了解这段历史。当地人赵先生说。

文物保护与景区发展共赢

张壁古堡是介休市龙凤镇著名的旅游景点。张壁古堡建于十六国后赵时期,距今1600多年。这是一个保存完好的古代军事设防村,主要有寺庙和民居两部分。其中有可罕庙、空王行祠、三大士殿、二郎庙、真武庙、关帝庙等庙、真武庙、关帝庙等8座寺庙建筑,张嘉会堂、贾家祠堂等21座民居院落。地下世界更令人惊叹,遍布三维三层古地道,攻防设施齐全,或网状。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张壁城堡的文物价值很高,保护工作还有很长的路要走。2009年6月,山西凯佳集团积极参与张壁城堡文物保护,坚持保护、继承、继承发展,创造性地将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相结合,创造了文物保护的新模式。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根据规划和建设,张壁城堡得到了充分的保护。该村保持了传统村庄的活力,并邀请了原住民,保留和恢复了原有的民间习俗,避免了空心村,重现了过去辉煌的城堡。人们称赞了新的张壁城堡的改造。参与保护的山西凯佳集团实现了文物保护与景区发展的双赢模式。

我省保护工作面临新的挑战

据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长李栋梁介绍,我省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历史文化遗产丰富。全国131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中,我省有6个,居全国第7位;全国528个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我省有40个,居全国第三。其中,中国历史文化名村276个,中国历史文化名村32个,数量居全国第一。我省还有6个省级历史文化名城,197个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我省众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不仅要承载当今社会的各种功能,还要全面保护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李东梁介绍,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面临新的矛盾和挑战,社会对保护工作缺乏了解,保护资金缺口、古城、街区、建筑损坏严重、基础设施建设落后、居民生活条件较差。

近年来,我省依法开展了保护利用工作,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目前,我省需要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出台地方特色、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进一步规范我省著名历史文化城镇和村庄的保护利用。

条例草案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重点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

我省有大量的历史文化遗产。晋中、晋东南地区有许多著名的城镇和村庄,需要整体保护和协调发展。为此,《条例(草案)》进一步深化了《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提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概念,更加注重反映区域遗产价值,加强保护。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据了解,我省传统村落数量较多,已调查登记1500多个。根据《条例(草案)》,省历史文化名城、城镇、村庄的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传统建筑集中;保留传统格局和历史特征;历史上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军事重场所或重要历史事件,其传统产业和历史建设的重大项目对该地区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此外,传统风格建筑集中、传统格局基本完传统格局基本完善的村庄也可以申请传统村落。

此外,《条例(草案)》强调了保护规划的作用和重要性。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要严格按照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体现地方特色,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同时,由于保护利用的需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保护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预留新增人口和核心保护范围的宅基地安置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建设空间。

不得无依据重建仿造

山西省立法保护传统村落美丽重建

为加强对著名历史文化城市、城镇、村庄、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条例(草案)》设区的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在行政区域内实行专业技术人员分配制度,参与和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设区的市、城乡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传统建筑工匠的培养,建立传统建筑工匠的备案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了开发利用的原则。规定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开发利用时,应当保持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不得进行无根据的重建和模仿,不得改变历史建筑结构或者外部修缮装饰,不得改变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

根据我省的特点,《条例(草案)》规定了历史建筑和庭院的使用。规定历史建筑应保持原有的高度、体积、外观形象和颜色,并根据建筑功能的需要进行适当的内部变化,鼓励结合历史建筑的特点进行保护性利用。鼓励单位和个人保护和利用集中在传统建筑中的庭院。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或多或少会对保护区内的保护建筑、历史遗迹和原有风格产生一定的影响。根据《条例(草案)》,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的建设应体现当地的生活特色和地域文化特色。城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总结研究当地建设特点,免费提供农村建设和传统建筑保护和修复的设计方案。(文/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