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国家文物局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工作的决策部署,于2018年7月启动第八批国保单位申报遴选工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组织专业单位制作了详细的申报标准和格式要求,明确了遴选原则,规范了遴选程序。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部分中央部门和单位按照要求组织专家评审推荐,截至2019年2月,共提交了3123个申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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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以来,国家文物局按程序对申报项目进行了认真审核,邀请来自56个部门和单位的99名专家进行了评议投票,组织71名专家对176个有疑问的项目进行了实地复核,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形成了推荐名单。7月,国家文物局就推荐名单书面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也采取不同方式征求了部分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并对推荐名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2019年9月,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按照《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将推荐名单报请国务院核定公布。

核定公布情况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第八批国保单位共762处,另有50处与此前已核定公布的国保单位合并。从类型看,包括古遗址167处,古墓葬30处,古建筑280处,石窟寺及石刻3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234处,其他12处。从省级行政区域看,这一批入选较多的省份有山西、河南、浙江、安徽、湖南。

截至目前,国保单位共核定为5058处,包括古遗址1194处,古墓葬418处,古建筑2160处,石窟寺及石刻307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952处,其他27处。国保单位较多的省份是山西(530处)、河南(419处)、河北(286处)、浙江(279处)和陕西(268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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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工作安排

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为切实加强国保单位保护利用工作,尤其是加强第八批国保单位的保护管理,国家文物局将着重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抓好保护管理,确保文物安全。会同各省级人民政府,扎实做好第八批国保单位保护管理基础工作,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落实管理机构和管理责任。同时,督促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的主体责任,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文物保护措施,确保文物安全。

(二)开展部门合作,破解保护难题。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多出台政策,出台好政策,推动文物工作高质量发展。尤其是要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将文物资源的保护红线和刚性要求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将文化文物安全纳入国家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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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

(三)深化保护利用改革,让文物活起来。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深入推动文物资源活化利用工作,尽可能地创造条件让社会各界参与文物保护,让广大百姓分享保护成果,让文物活起来,在当代社会发挥积极作用,进一步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定文化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