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9年底发布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于近日正式公开发布。
《实施意见》以习近平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八八战略。进一步突出文物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将浙江建设成为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发展的新高地。它不仅基于中央文件的精神,而且基于浙江的现实,提出了一系列深化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具体措施。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三个部分: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推进浙江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具体措施:一是全面传播浙江文物资源价值,建立浙江文化标志体系;二是深入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继承浙江红色基因;三是建立健全文物资源保护管理机制,提高文物保护管理的精细化水平;第四,全面扩大文物资源的激活利用,提高文物博物馆的综合发展能力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第五,不断提高文物发展保障水平,加强文物保护的科技支持和人才支持。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措施,提出了一系列刚性措施和创新措施。积极推进浙江史前文明、越南文化、丝瓷茶文化、南宋文化、运河文化、诗歌文化、时尚文化、浙江名人历史遗迹等特色资源价值挖掘研究,建立浙江文化地标,建设浙江革命文物数据库,实施100个重大革命文物保护利用项目,弘扬红船精神,继承浙江红色基因;建立全面的国有文物资产报告制度,加强文物安全监督执法监督,落实市、县(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文物行政执法和日常检查监督责任,每季度对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进行至少一次检查,对其他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进行至少两次检查;大力推进大运河文化带、浙东唐诗路、钱塘江诗路、瓯江山水诗路建设,建设全省文物保护利用与旅游一体化发展示范场所;探索全球博物馆、特色博物馆、农村(社区)博物馆建设新模式,实现县、县博物馆目标;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华文明行动计划和文化博物馆人才培养新鼎计划,提高文物保护技术支持和人才支持能力。
近年来,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利用,先后出台了一些关于文物工作的政策文件。2017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年2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的意见》;2018年5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浙江省继承浙江优秀传统文化行动计划》。2019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浙江省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本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对完善浙江省文物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提高浙江省文物发展保障水平,提高浙江省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