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关于集中整治市区文物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确保我市文物安全,促进文化城市建设,制定集中改善城市文物市场的实施计划。

绍兴市关于集中整治市区文物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关于集中整治市区文物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是重点整顿文物市场的意义

绍兴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24个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国家文化保护单位9个,省文化保护单位42个,县(市)文化保护单位202个,收藏文物3.5万件。不仅地上文物众多,分布广泛,地下古墓、古文化遗址、古窑遗址也非常丰富。这些文物是我们祖先留下的宝贵财富,是绍兴几千年历史文化的见证。保护这些文物不仅是时代赋予我们的责任,也是群众的期望。近年来,城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犯罪分子为了牟取暴利,挖掘古代文化遗址、古墓、古窑,部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也发现文物隐藏,导致部分出土文物进入文物经销商,秘密交易或非法转售,对城市文物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为打击盗窃、转售文物犯罪活动,确保我市文物安全,开展文物市场集中整治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二、范围和目标

绍兴市关于集中整治市区文物市场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物市场整治的范围和重点是集中整治越城区行政区域内的盗掘、倒卖文物等活动,重点是发病率高、盗掘、倒卖活动猖獗的古墓区等重点区域。

集中整改活动的目标是规范城市文物市场流通秩序,查处违法犯罪活动,遏制盗窃 、盗窃、挖掘、转售文物等违法行为的蔓延。同时,加强《文物保护法》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的文物保护意识,落实古墓保护责任制,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打击盗窃、转售文物的协调机制。

三、实施步骤

(1)准备启动阶段(7月初至7月中旬):由市政府领导,召开文物、公安、工商、海关、建设等相关部门领导动员协调会议,成立专项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文物局、公安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打击盗窃、转售文物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市有关部门与越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长江工业区联动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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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集中宣传阶段(7月中旬至8月初):在主要乡镇、街道、古墓葬集中的自然村,通过新闻媒体张贴文物宣传材料和通知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接受公众文物法律法规的咨询和报告,营造强烈的集中整改舆论氛围。召开文化保护人员会议,进一步落实古墓保护责任制。

(3)执法整改阶段(8月初至9月初):文物、公安、工商等部门应当联合对古董交易等场所进行执法检查,及时整改和规范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特别是公安部门应当根据线索进行调查、调查和控制,努力破获一批盗窃、转售文物的犯罪案件。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能力,密切合作。各部门应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把专项整治作为近期的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研究和部署。按照分工负责、集中管理、集中打击的原则

(2)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对于古代文化遗址、古墓葬、古窑遗址密集分布的地区,应重点防范和控制人员,有效加强管理。岳城区、绍兴经济开发区、长江工业区、镜湖新区应将文物保护纳入镇、街道、村干部的考核内容。不报告、放任、打击无效的,应当报告批评和追究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的文物保护意识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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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广泛宣传,形成势头。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宣传指导,通过各种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文物保护法,特别是新闻媒体承担社会宣传责任,进一步提高公民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打击盗窃、转售文物犯罪活动的共识和合力。

(4)治理与长期管理相结合。各成员单位应自觉承担内部工作,充分依靠社会力量进行全面整改,共同探索新方法、新思路,逐步形成盗窃、市场管理、源头堵塞工作网络,实现长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