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我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天车是“千年盐都”的标志和象征。一个时期以来,由于多方面原因,我市天车不断减少,近几年更是呈现出日益加剧减少的趋势。目前全市仅存19座天车,分布于自流井区6座,贡井区7座,大安区6座。除有3座已列入文物保护单位和10座仍在生产使用外,其余6座已停用或废弃,如不及时采取措施,我市天车将所剩无几,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也将名不符实。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对天车保护的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统一的保护措施,天车保护管理的职责不落实,天车维修技术力量缺乏等。我市天车逐渐消亡的状况,对我市的名城保护十分不利,也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天车保护力度。现就加强我市天车保护提出如下意见: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第1张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第2张

一、提高对天车保护重要意义的认识

有着“自贡城市名片”之称的天车,是“千年盐都”的历史见证,是盐都历代劳动人民留给我们的珍贵文化遗产,是自贡历史文化名城的标志,是自贡城市的骄傲,是我市不可替代、不可再生的文化旅游资源。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天车保护的重要意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落实各项措施,建立起天车保护的长效机制,使我市独具价值的天车真正得到有效保护。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二、实施严格统一保护

把天车纳入文物保护范围,实施有计划有步骤的保护。从现在起,全市所有天车不论属于哪个单位或个人,一律不得拆除。由市文化局制定统一的保护规划,根据天车的特点和价值,依照《文物法》,分期分批列入文物保护单位或文物保护点,用法律手段加以保护。

三、明确各级管理职责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第3张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管理”,“谁使用,谁维修”的原则,我市现有天车由产权或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久大集团的11座天车、市燊海旅游开发公司的1座天车的维护、保养由企业自行承担;自流井区同心路小桥井、火井沱四旺井2座天车和大安区大山铺镇源通井1座天车的保护、维修分别由自流井区、大安区政府负责;大安区杨家冲吉成井等4座天车由市文化局管理。吉成井等4座天车及辅助设施的抢救性维修和今后的保护经费,由市文化局提出方案,市财政局列入专项经费安排。市和区县文化部门对本地区范围内的天车保护维修实施监督管理与指导。各相关单位在加强对天车保护的基础上,要搞好开发利用工作,使其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四、加紧培养技术力量

加强天车保护,天车维修技术力量必须得到保障。由久大集团负责,以久大集团为基地,以现有在岗辊工为骨干,抓紧培养、补充一批年轻辊工,提高他们的待遇,让他们安心岗位。在此基础上,要形成并保持一定数量的技术队伍,在负责本单位天车维护、保养的同时,指导、协助其他单位搞好天车维修工作。

五、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自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我市天车保护的意见

天车是全市人民的共同财富,保护好天车,不仅是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特别是公众媒体,广泛宣传保护天车对于保护我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独具特色的文化旅游城市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名城保护”意识,形成“热爱自贡,保护天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