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庙是宗教传播和活动的地方。寺庙经济是宗教传播过程中的物质基础,因此伴随着宗教的出现。寺庙经济是以寺庙为中心的封建地主经济形式。寺庙经济的起源和发展与佛教的传播密切相关。
佛教作为一种外入大陆的外国宗教,首先在皇室、贵族、地主等上层社会传播,对知识分子和农民没有广泛的影响。在大城市,少数佛教寺庙主要供西部地区的僧侣和商人参观。从后汉到东晋,佛教在汉朝扎根,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壤中表现出强大的活力。
魏晋南北朝时期,在魏晋形而上学思想繁荣、社会动荡的情况下,佛教有机会接近汉代文化,扩大汉代社会各阶层的发展,逐渐演变为南朝480座寺庙,多少建筑在烟雨中的宏大局面。此后,大量统治阶级的天堂和佛教寺庙的建设导致了以天堂为主体的寺庙的经济扩张,为佛教的流行和宗教的形成提供了强大的物质基础。
1、寺庙经济的理论基础:佛教财富观
佛教寺庙的繁荣表明,社会上有许多信徒。寺庙佛教的物化形式是信徒内心信仰需求的物化表达。对佛教来说,寺庙的建设是物质财富的积累。对信徒来说,这是物质财富的精神消费支出。
佛教创教之初,反对僧人积蓄财富,要求僧人托钵乞食,云游修行,以正涅盘之境。随着僧人队伍的扩大,游行乞食制度难以实施,形成了僧人固定住所——寺庙。从日常生活用品到土地山林,信众对寺院僧尼的布施形成了寺院经济。寺庙虽然是佛教弟子念佛修行的地方,但也承担着僧侣吃、穿、住、行、生老病死的重任,这取决于寺庙经济的形成和发展。
佛教寺庙经济的形成,特别是生产经营活动的出现,突破了原佛教禁止收集财富和持有金银的戒律。寺庙僧侣的存在必须得到大量物质财富的支持。因此,佛教教义的调整不仅禁止僧侣沉迷于物质欲望,而且允许寺庙收敛财富。
这样,寺庙(代表僧侣)积累财富的行为就获得了教义的合法性。这一教义规定的直接经济原则是,任何个人都不能侵吞私人寺庙的财产,否则由于善恶报应,它将成为牛和鸟转化为寺庙的永久居留;永久居留是神圣和神圣的,所以它可以用来投资于世俗世界。
这两个原则保证了寺庙经济在财富增殖和防止财富流失方面的正常运行,不仅坚持了僧侣出家修行的最高个人目的,也保证了僧侣的物质生活需求。寺庙经济今天可以继续存在,主要是因为这两个佛教传统。
正是因为佛教在其理论上有着丰富的财富思想,寺庙经济才有了产生和发展的理论依据。佛教的价值取向一般是普渡众生,这就决定了佛教寺院应该围绕佛教的价值取向,重点关注如何配置和调动资源、调动规模和调动原则,这正是佛教寺院经济的运行过程和模式。
二、魏晋南北朝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带动了寺庙经济的兴起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建立国家地主政权和门阀政治的盛行,地主庄园经济发展较大,是我国地主封建制度发展的曲折阶段。这一时期的特点是,地主阶级和地主经济部分受宗教特别是佛教的影响,使地主阶级和地主经济的结构趋于复杂,呈现出佛教寺庙地主、寺庙地主经济、世俗地主和世俗地主经济的封建经济结构。
两汉时期,佛教初传,传教者多为外国僧侣,主要由朝廷和西部商人支持。魏晋时期,中国僧侣越来越多,佛教活动蓬勃发展,出现了一些大型僧侣。然而,当时寺庙没有固定的财产。僧侣和尼西兰主要依靠国家、官僚、富人和人民。
东晋末年,僧尼人数激增,寺庙内开始出现僧多粥少的情况。特别是一些来自富裕家庭的人,也把社会对奢侈的追求带入了佛教,鼓励了僧侣和贵族积累财富的强烈愿望。佛教寺庙的力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
佛教寺庙的繁荣为其经济实力的扩张开辟了道路。社会各阶级和阶级的财富通过各种渠道涌向寺庙,不仅用于广泛建造佛教寺庙,而且使寺庙财富的积累日益增长。北魏时期,寺庙开始存在僧侣和佛教家庭,因此寺庙对农民产生了剥削,寺庙经济也越来越发展。
在世俗地主的倡导和支持下,主的倡导和支持下,在自成体系的僧官组织的支持和卵翼下,得以确立和日益强大。南北朝朝的佛教寺庙里,大和尚都是贵族僧侣。在他们的控制下,寺庙经济也像世俗世家贵族的私人庄田,还有许多净人、寺庙家庭和其他依附的人和奴隶。南北朝时期,南方寺院贫穷宏伟、资产丰富、僧尼、白人常住宅、恒地田园,甚至设库借钱、受质纳物。寺院侵占房客,广大田园极为普遍。
寺庙上层僧侣从被动接受世俗财产到积极掠夺财产,寺庙占有财产和土地急剧增加,最终以庄园形式的寺庙房地产寺庙,标志着寺庙已发展成为封建经济组织和宗教组织的宗教关系,寺庙力量的发展逐渐形成了寺庙地主和寺庙地主经济的主要支柱。
隋唐初期,封建王朝为了维护佛教的统治,使寺庙经济畸形繁荣
隋唐时期结束了中国几百年的分裂局面,重建了统一的封建王朝。政治统一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第二次发展高峰创造了条件,也为佛教的繁荣提供了基础。隋唐时期佛教事业蓬勃发展,除了社会和历史原因外,与皇帝的大力支持密不可分。
唐初,为了调整统治秩序,李渊和李世民都制定了一些抑佛措施,甚至试图与老子李姓攀亲,特别支持道教,以改善家庭背景。然而,唐朝的绝大多数皇帝都相信和崇拜佛陀。在他们的支持下,寺庙经济得到了很大的发展。唐初实行均田制。据《唐会要》记载:
凡田分为二等,一是永业,一是口分。丁之田二是永业,八是口分。凡道士给田30亩,女冠20亩,僧尼也是。
寺庙不仅有田间产品,还有免租免役的特权。再加上皇帝的赐予和王子的施舍,寺庙经济发展迅速,利用均田制破坏的机会扩大庄园,驱使奴隶。两项税法实施后,寺田不仅要经政府许可,还要出租,但僧侣仍保留免除摇摆的特权。
隋唐时期,佛教寺庙开始占用大量的土地,经营土地,从事农业,成为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大型土地所有者。在封建经济体制下,所有生产数据关系的标志是土地,佛教寺庙是宗教中心,是思想文化中心,由于大量的土地,佛教寺庙经济实力非常强大,可以利用人力物力,经营生产、贸易甚至信贷,也发挥着经济中心的作用。
由于隋唐时期国家保护佛教的政策,佛教信仰在民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佛教宗派的逐步形成和世俗地主经济的繁荣进一步促进了寺庙经济的扩张。与此同时,免费服役的特权一直是封建统治者赋予寺庙僧侣的主要经济特权之一。从佛教传入中国到隋唐,寺庙一直是人们逃避服役的障碍。
寺庙少的时候,占地面积小,对封建国家的经济运行影响不大。但是,如果寺庙经济逐渐扩大,就会与封建王朝争夺土地和人口资源,这将引起封建政府的警惕。
四、唐中叶以后,寺院与封建王朝在土地、人口上发生博弈,逐渐衰落
唐中叶以后,旧的寺系统受到打击和约束,难以有新的发展。然而,朝廷的抑制政策证明了寺院房地产在与王权的冲突中取得了巨大发展的经济合理性。在封建经济的压力下,个体小农难以逃避繁重的税收,农民宁愿忍受寺庙的挤压,也不愿承受世俗地主的压迫。由于封建王朝和农民都需要佛教,寺庙大地产的发展实际上很难遏制。
武则天至瑞宗时期,诸寺广占田地和水碾,侵害人民,两京寺庄大扩大,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武后统治后期,将土地捐赠到寺庙的趋势非常流行,给社会土地问题带来了诸多弊端。瑞宗曾下令禁止:依令式以外的官方人民在北京和司农收集田宅,并将其送到其他州。玄宗还下诏禁止说:王公以下,请将庄宅置寺。虽然不知道限制的效果,但从几代皇帝下令的限制可以看出,这种施舍影响了国家政权的经济利益。
唐代寺庙的发展和寺庙地主力量的扩大加剧了封建王朝与寺院地主之间的矛盾。在支持佛教使用的同时,朝廷总结了寺院的地主力量,以稳定编民,确保教学,并试图抑制寺院的地主力量。开元十年初,朝廷从以前的缺点中学习,特别是寺庙部门:
天下寺田,宜淮法除了僧尼道士的合一切官收,穷下欠田丁。他的寺庙永久居住在田里,听说僧尼道士女冠退田充。一百人已经上去了,不超过十顷;50人以上,不超过七顷;50人已经下去了,不超过五顷。
唐末寺院房地产的扩张和寺院的泛置,以及无数编民避难投寺,再次加剧了寺院地主与封建王朝的矛盾。会昌五年来,唐武宗发动了废佛毁寺事件,这是这一矛盾的大爆发。在这次法律困难中,全国寺院制度一度被摧毁和废除。对于获得的寺院,朝廷将满田卖钱给户部,中下田给寺院奴隶丁隶丁庄人两税户,人十亩。
在唐代税法实施之前,寺庙的税收现象已经存在。经过两项税法,寺庙和僧侣失去了免税的特权。中唐以后,僧侣和寺庙的经济特权逐渐丧失。寺庙经济最初的畸形繁荣最终受到了压制,因为它触及了封建国家的统治。寺庙地主的经济扩张开始受到限制,最终未能恢复过去的荣耀。
与世俗地主经济相比,寺院经济相对稳定
寺庙经济兴起于魏晋南北朝,兴盛于隋唐。在其发展过程中,由于灭佛的曲折,其发展普遍稳定,呈现出世俗地主经济同时没有的相对稳定。
(1)对封建统治阶级的持续支持无疑保证了寺庙经济的稳定。南北朝以后,几代皇帝基本上都对佛教和寺庙实施了保护政策。只要寺庙力量的发展不超过底线,封建统治者往往会给予寺庙经济更多的支持,几代统治者在奉佛政策上基本上是一致和连续的。
(2)寺院经济独特的宗教外套和集体所有制外壳,给寺院占用的土地蒙上了神圣的光芒。因此,寺院可以在扩大土地的同时,有效防止外力侵占寺院土地。这样,寺院地主不仅可以通过各种方式增殖土地,而且基本上没有被吞并和占用的威胁。
(3)从内部土地关系的角度来看,寺庙土地没有私人继承权,避免了世俗地主财产分析继承的缺点。世俗地主家庭财产的继承制度往往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因此世俗地主的土地财产大大小小,甚至在几次分割后逐渐衰落。
(4)寺庙还享有免费使用和免费使用的特权。在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和人口的占有是无限的,而世俗地主对土地和人口的占有往往受到封建国家的限制。在南北朝时期,寺庙和尚有免费使用的特权。特权。和尚和尼大众丝绸不会失去官方仓库,米饭不会进入公共仓库。当时,如此多的工人拥有寺庙和尚、净人,甚至作为寺庙奴隶,以逃避国家的租赁和调动。
魏晋时期,由于佛教的兴起,寺庙经济不断发展。由于统治者的重视,寺庙获得了大量的土地,成为封建庄园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隋唐初期,由于维护统治的需要,统治者采取了支持寺庙的政策,使寺庙经济日益扩张。最后,由于与封建国家争夺土地和人口,唐中叶以后被压制和衰落。从统治者的角度来看,佛教是维护统治的工具,但寺庙经济会影响封建政府的经济利益,应该受到限制。宋元今后,统治者严格管理寺庙经济,防止人口和土地流入寺庙,危害政府统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