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中心主任吉平告诉记者:长期以来,社会更加关注中原地区具有农耕文明特色的传统村落,而忽视了国境线4200多公里、面积118.3万平方公里、农耕文明与草原文明交汇的独特传统村落。
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有鄂伦春、鄂温克、达吾尔族等少数民族,在中部游牧与农耕融合下的种植村和西部地区西口移民影响下的黄土高原村。
吉平说:内蒙古有44个村落入选《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与全国4153个传统村落相比,这个数字小得可怜。
根据中国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研究中心的数据,2000年至2010年,中国自然村从363万大幅减少到271万,10年减少90万。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传统村落的衰落和消失严重加剧。吉平说,内蒙古传统村落的调查和保护也面临着亟待解决的问题。
据调查,内蒙古自治区全面系统的传统村落档案调查尚未启动。内蒙古东、中、西差异大,跨度大,东西直线2400公里,南北直线1700公里。传统村落分布广泛,分散。文物部门和从业人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完成这项任务,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参与。
老村落的建设缺乏长远规划。由于开发建设等原因,成批的老房子被统一拆迁重建,传统村落的特色风格随之消失。
吉平说:传统村落的保护也面临着资金不足、人才不足的问题。用现有的人、财、物来完成调查和保护传统村落将是极其困难的。
吉平建议,一是全面调查评估自治区传统村落遗产。主要任务是全面区传统村落遗产进行全面清查。根据区域特点,分为东、中、西三个区域,由自治区、盟市、旗县文化保护部门组成。按照文物现场普查标准,按规定完成调查,建立传统村落档案,确保基础清晰,情况清晰。根据《关于有效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的要求,专家组对传统村落保护进行了评估、筛选和分类。
二是科学编制保护总体规划及相应的近、中、长期开发利用评估报告,制定并出台相关保护措施。建立传统村名单,参照文物保护单位等级,建立省、市、县三级传统村保护等级,形成配套保护资金,加强有效保护。尽快将《内蒙古自治区传统村落保护条例》提上立法议程,为传统村落的调查、保护和利用提供依据。通过立法明确配套资金来源和责任主体,将传统村落的拆迁、改造和保护纳入法律轨道。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和人才培养力度。自治区、地市、旗县政府应当将传统村庄保护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同步增加,以确保资金的稳步增长。在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中增加相应的项目资金,支持传统村民的自我保护。各级政府应通过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重点扶持项目,探索建立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基金。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尝试将传统村庄旅游发展的收入反馈为保护资金,形成良性的经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