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收藏是人类宝贵的文化遗产。由于文物古建筑博物馆本身的特点和管理问题,存在大量的火灾隐患。近年来,古建筑博物馆发生火灾,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随着火灾事故频率的增加和人类文化瑰宝的保护,我们需要共同努力,牢固树立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消防知识,全面建设文物古建筑博物馆的消防安全屏障。
知识一: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是文物建筑的产权人、管理人和用户。文物建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实施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消防安全负责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主要履行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消防检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和应急疏散演练。
知识二:建立和完善专业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
文物建设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在(确定)内设立专门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依法成立专职或者志愿者消防队,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和灭火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和灭火培训。
知识三:严格管理消防设施
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应根据消防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并配备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设备,确定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持消防间距。参观、参观、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应当采取有效的人员安全措施。
在文物建筑的相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建造(结构)建筑物,占用消防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加强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知识四:严格用火管理
明火的使用应严格控制在文物建筑中。宗教活动场所或住宅建筑确实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监督,人员必须离火。
知识五:严格用电管理
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气选型、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并配备适用的电气防火装置。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应用于文物建筑,电热器具和大功率电器一般不得使用。有必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制定并严格执行使用管理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等保护措施。定期检查和测试电气线路和电器,确保安全使用。
知识六:严格管理危险品
严禁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文物建筑和其他具有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应当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其他古代文物建筑中,严禁使用燃气、铺设燃气管道、堆放柴火、木材等可燃物,并明显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花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