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7月18日由国家宗教事务局颁布,自当年9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有10周年。《办法》作为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专项法律法规,在维护藏传佛教秩序、规范活佛转世管理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
一、形成和发展活佛转世制度
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独特的传承方式,产于公元13世纪,至今已有700多年的历史。藏传佛教历史上第一个转世活佛出现在噶举派,此后得到了各教派的认可和采用。虽然藏传佛教还有很多其他的传承方式,但活佛转世逐渐成为传承教法的主要方式,也成为藏传佛教的重要特征。
活佛藏被称为朱古,意思是化身。它源于佛教佛有三个身体和化身生活的概念。人们认为,在佛教深厚的僧侣沉默后,灵魂将转世为一个新的身体,即转世的灵童,并继续实现弘扬法律的伟大愿望。因此,活佛的转世确保了宗教的法律遗产,活佛也成为信徒的重要信仰对象。
除宗教理论外,建立活佛转世制度还具有复杂的政治经济因素。藏传佛教最初以师徒传承的方式延续。后来,各教派在发展过程中与新兴封建领主相结合,形成了具有可观寺庙财产甚至政治权利的寺庙集团。在这一历史时期,活佛转世正在形成,提供了解决寺庙政治经济权利继承问题的途径。民主改革前,西藏、四川、云南、甘肃、青海等省有4000多名活佛,包括经中央政府授权影响广泛甚至政治教育一体化的活佛,以及遍布农村中小寺庙的活佛。
1959年,西藏实行民主改革,废除了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开创了西藏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民主改革废除了寺庙在经济和政治上的所有封建特权,实施了政治教育分离和宗教信仰自由。寺庙实行民主管理,活佛的地位和作用也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从寺庙上层僧侣的重要成员,到普通公民和宗教教职人员。在伟大变革的历史洪流中,一些活佛不愿意放弃特权和地位,分裂祖国,恢复封建农奴制,但以十班禅、十一帕巴拉为代表的许多活佛坚持藏传佛教悠久的爱国传统,支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成为新时代藏传佛教的杰出代表。
除了政治与教育的统一和封建农奴制度的污染外,活佛转世制度已成为中华民族丰富多彩的宗教实践的独特篇章。目前,西藏和四省西藏有1000多名活佛。藏传佛教回到了原来的面貌,各教派平等相处,确定规模,规范信教群众的正常宗教需求。
二是中央政府对活佛转世事务实行有效管理
西藏在13世纪正式纳入中国中央政府的行政管辖,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着活佛转世制度的兴起,藏传佛教活佛转世事务和活佛转世管理已成为中央政府有效管理西藏的重点。中央王朝的名称和印章也成为各教派活佛获得合法地位的重要前提。第一位通过转世方式传承的噶举派首领加玛拔希,曾是元宪宗蒙哥汗(1209-1259年)的宗教上师,世系第五代活佛被明成祖封为大宝法王。1653年,清顺治皇帝封五世达赖喇嘛,1713年康熙皇帝封五世班禅,中央政府也确认了达赖喇嘛和班禅的封号和地位。
同时,活佛的宗教地位受到尊重,围绕转世灵童认定的斗争日益激烈。一时间,各大活佛亲族的婚姻、递相传袭、家庭总出现,混乱层出不穷。针对这些情况,1793年,清政府颁布了《西藏善后章程二十九条》第一条,规定大活佛的转世由金瓶约束决定。根据规定,在选出几个定灵童后,应报中央政府批准,并在驻藏大臣的监督下,用金瓶约束确定真正的转世。该制度反映了佛断神圣、公正的宗教理念,消除了转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私人欺诈,确保大赖、班禅等活佛转世灵童始终掌握在中央政府手中,维护国家对西藏的主权。从金瓶约束制度建立到清末,在清朝中央政府管理的39个活佛系中,共确定了91个转世灵童,其中76个是由金瓶约束确定的。由于特殊原因,15名转世灵童报中央政府免签。
中华民国国,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发布了《喇嘛转世办法》,规定达赖、班禅等地方必须报蒙藏委员会批准备案,才能根据宗教仪式寻找两名以上的灵童,并报蒙藏委员会批准。蒙藏委员会指派驻藏办事长官按照历史惯例签字,经中央批准后,特派大员主持坐床。1933年13世达赖喇嘛死后,国民政府派代表黄慕松前往西藏致祭,制定了《14世达赖喇嘛转世签证认可办法》,激活了佛教对西藏地方政府的管理,主持了达赖转世灵童的访问;1940年2月5日,国民政府颁布了《政府字号898号》,批准青海省黄中县祁家川5岁男孩拉木登珠转世第13世达赖喇嘛,免于金瓶签证,2月22日,中央政府代表吴忠信和热振活佛主持了十四世达赖喇嘛的坐床仪式。1937年,国民政府制定了《十世班禅转世鉴定办法》,特派中央委员扎萨喇嘛洛桑赞主持转世事宜;1949年6月3日,李宗仁代表总统签署命令,允许转世灵童宫保慈丹免签,继任十世班禅。